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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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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上傳
請先備妥以下資料
- 生活費領據(需有簽名)
- 該學期或學年之學費繳費收據影本
- 存摺封面影本/國外銀行帳戶證明(如無則免)
- 在學證明(有顯示碩士或博士學位)
申請說明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獎勵自費赴國外留學之原住民學生, 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凡具原住民身分且當年度未領取政府或其他機構提供全額獎學金,自費出國留學攻讀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碩士、博士學位者。
三、補助項目:
留學期間生活費。
四、補助次數:
每一學位以申請一次為限。
五、補助金額:
每月補助美金五百元整,每六個月申請核發一次。
六、補助期限:
(一)前往歐洲(英國除外)、日本留學者,補助期限最長為四年。
(二)前往美國、英國及太平洋、東南亞地區等其他國家者,補助期限最長為三年。
(三)因故辦理轉校或轉系者,補助期限仍依前兩項規定辦理。
(四)因故休學者,得申請延長補助期限。惟休學期限以二年為限。
(五)因自身懷孕及分娩,自懷孕開始至分娩後子女滿三歲前,持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及就讀學校保留學籍同意函(包括保留學籍超訖時間),得申請產假五十日,請假期間學籍不得中斷,且前述請假期間即停止發給前點所列生活補助費,並自請假結束返校就讀日超,依規定賡續申請補助所餘期間之生活費,學籍中斷視同自費留學期滿。
(六)學分修畢尚未完成論文報告者,如未屆滿補助期限,仍得申請補助,以不超過原補助期限為限。
七、申請日期:
(一)每年三月、九月依申請流程檢具相關文件資料上傳申請網站後核發(填寫日期為憑)。
(二)逾期未提出申請者,應於規定下次申請期限內併同提出,如經函催辦理仍未提出申請者,則取消補助。
(以信件提出追溯上一期未申請部分,待作業單位通過後即完成申請,信箱:fj04014@mail.fju.edu.tw)
八、核發方式:
於每年五月、十一月底前完成審核,符合規定者,以美金逕匯申請人指定之國外帳戶或以匯款當日之美金匯率折合新台幣逕匯申請人指定之國內帳戶。
九、轉換學校或學位者,請填寫「下載專區」中的表單:轉換學校或學位申請書,並附上新學校的在學證明(需顯示學位)。
完成後,請將相關文件回傳至以下信箱:fj04014@mail.fj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