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原夢留學申請
原夢CILA LA! 齊心同行
實施要點
Implementation points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懷抱夢想,冀望付諸行動並實踐夢想的原住民族人,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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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補助對象
具原住民身分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已獲得教育部公費及本會自費留學補助,或其他性質相似之出國補助者,於補助期限結束 3 年內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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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補助標準及名額
- 申請計畫類別不限,內容應具體可行,並對個人生涯發展具有積極正向之激勵效益。
- 依本會預算額度,衡酌補助名額(含優先錄取赴新南向國家 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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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補助期間
90 /天最長以 90 天為限,應於113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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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補助項目
最高 300,000 元內容包含學雜費、機票(以經濟艙為限)、生活費、交通費、保險費及其他本會同意之項目,均檢據核實報支。
保險額度:綜合保險 400 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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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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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歐洲、加拿大
NT$ 1600 元整 -
美國、澳洲、俄羅斯
NT$ 1500 元整 -
亞洲、紐西蘭
NT$ 1400 元整 -
其他國家
NT$ 10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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